必威官网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
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、政务公开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全院事务、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,提高院党委、行政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水平,增强党务、政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党务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院党务、政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务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,日常工作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人事处)、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院办公室)按职能权限负责办理;具体事项由院机关各处(室)、院属事业单位、院属科技企业按职能权限承办,涉事责任单位(部门)是第一责任主体,分管领导是责任领导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(一)坚持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。紧紧围绕党中央、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,以公开促改革,以公开促落实,以公开促服务。
(二)坚持依法依规,全面推进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党务、政务公开,依照国家法律、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,依法明确党务、政务公开的主体、内容、标准、方式、程序等,推进院党务、政务公开,做到依法行政,依法管理,落实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机制。
(三)坚持改革创新,增强实效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,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,不断创新公开形式,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,让人民群众看得到、听得懂、能监督,便于群众知情,便于群众反映情况、办理事务,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。
(四)坚持开放合作,加强协同。大力推进“互联网+党务、政务”,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,深入开展互动交流,扩大公众参与,增进社会认同。
第四条 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的内容
(一)对外公开的内容
1.基本情况,包括院机构设置、主要职能、学科和人才团队建设情况等;
2.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;
3.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;
4.自治区人大议案、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;
5.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;
6.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及相关制度;
7.科技成果、成果转化、科技服务等相关统计信息;
8.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有关咨询及社会服务类项目、依据、标准;
9.干部选拔、人员招聘、评先选优、出国出境、项目招标、集中采购等情况;
10.突发应急管理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11.工作动态;
12.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借助外网平台对党务、政务及需社会周知的事项。
(二) 对内公开的内容
1.全院工作计划、总结及阶段工作重点;
2.组织机构设置,工作职责、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情况;
3.党委、行政各项工作制度;
4.年度财务收支、职工收入分配等情况;
5.党委会、院务会、院长办公会、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;
6.思想政治建设情况:包括院党委学习计划落实、党员领导干部学习、年度党建主题活动等情况;
7.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:包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、党费收缴管理、党建目标管理考核、党员发展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工作人员年度考核、奖惩以及绩效评价结果,党组织换届、干部选拔、公示情况;
8.作风建设情况:领导干部述职述廉、执行廉洁自律规定,干部出国出境、跨省考察,群众来信来访调查,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;
9.人才推荐、成果申奖、评先选优、院设项目、财务(基建)、项目招标、集中采购等情况。
第五条 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的程序
凡院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,由院党务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开;对内公开的内容和形式,由院党务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公开。凡院属部门(单位)对外、对内公开的内容和形式,均需由院党务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公开。
第六条 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的形式
必威官网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
(一)主动公开
1.网络公开。建立必威官网学院网站,设立“党务、政务公开”专栏,制作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网页,借助外网平台对党务、政务及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。
2.设立党务、政务公开栏。在单位醒目位置摆放有能够随时更换内容版块的公开栏,对即时性党务、政务内容进行公开。
3.会议、文件公开。采取召开党员大会、干部职工大会、情况通报会、工作总结会、组织生活会、征求意见会、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及运用文件、通报、简报、公告、宣传资料等文字形式进行公开。
4.其它公开形式。借助电视台、报纸、广播电台等媒体,对干部群众、科技人员、农村基层关心、需求的事项进行公开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、书面申请、口头申请等方式,申请获取相关的必威官网学院信息。
第七条 院属部门(单位)对本部门(单位)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,应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;谁公开、谁审查;先审查、后公开”的原则进行保密审查,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后,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。
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,院属部门(单位)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、单位时,应当遵循“谁制作、谁公开,谁保存、谁公开”的原则,任何一个部门、单位在公开该信息前,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、单位进行沟通、确认,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。
第九条 按照“谁起草、谁解读”原则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,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、解读材料同部署。
第十条 建立健全院党务、政务舆情回应机制,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,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
第十一条 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的时间
按照方便群众、及时实用的原则,对职能职责、组织机构、服务项目、政策规定、办事程序、事业发展、学科规划等长期性的内容经常公开;对发展党员、组织建设、行政后勤管理、财务管理、人事管理、人才培养等日常性工作坚持定期公开;对时效性强的工作及时公开。
第十二条 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
(一) 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
1.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;
2.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;
3.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;
4.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落实;
5.公开的反馈是否及时处理。
(二) 督促检查的主体
院党务、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,由院党务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;院属部门(单位)党务、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,由院党务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。
(三) 督促检查的主要方法
采取定期检查和对重要事项及时检查相结合方法进行。院党务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院党务、政务公开有关情况的检查,经常征询院党员、干部、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及时向院党务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领导报告,向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反馈,对必须及时处理的事项予以督办。
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,坚持实事求是、有错必纠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(部门),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,原《必威官网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(试行)》[宁农科(办)发〔2009〕52号]同时废止。